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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全年禁猎威海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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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日讯11月1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德纯,威海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董昭凯,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邹辉,威海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辉介绍《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有关情况。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10月3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通告》共五条,针对在前期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中发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范围、时间不明确,禁猎的工具和方法不清晰,禁猎对象不全面,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不完善,有效期限不统一等问题,《通告》进行了明确完善,为今后威海市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下步,林业部门将充分发挥好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广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行列,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相处!

什么是禁猎区、禁猎期?《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禁猎区:是为保护狩猎动物或某种濒危动物,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对于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要意义。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禁猎区和禁猎期。威海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规定了禁猎的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明确了禁猎对象。禁猎对象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全市常见的野鸡、斑鸠、布谷、麻雀、燕子、白头翁、喜鹊、乌鸦、海鸥、白鹭、水鸭子、野兔、刺猬、黄鼠狼、蟾蜍等常见陆生野生动物均属禁猎对象。)

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航空安全保障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行政许可。

明确了有效期限。《通告》自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0月31日。施行期为五年。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立足部门职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围绕农贸市场、食品流通、餐饮和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行动,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多渠道宣传普及。会同林业部门在市内主要乡镇、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大型餐饮场所通过发布公告、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和载体向相关市场主体和市民群众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消费者保护自然、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捕猎、食用、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累计向各类市场发放禁售野生动物公益宣传海报、宣传用品余份,指导市场及各营业场所开办方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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