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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陀螺比广场舞更可憎gx2rrzfh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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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陀螺比广场舞更可憎


大妈大嫂们的广场舞遭遇越来越多的人反对,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也许她们心感委屈,我们锻炼身体,碍着谁来?其实,正是妨碍了他人的清静生活。不妨细想一下,中国要走城市化的路子,越来越多广阔天地里的人要进城,吃喝拉撒住要占一定的空间,大小城市,住房、商铺林立,汽车又占据了角角落落,人们活动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有限的广场和区域空地却被见缝插针的健美舞操者所占领,加上伴奏乐器的噪音,人们的视力和听力能不躁不烦么?即便是生活空间广阔的欧美人也烦,因为人家习惯于幽雅安谧的生活生存环境,讨厌那种不安分躁动的声音和行为。据闻,在欧美某国某国,我们一些探亲留居、旅游的华人大妈大嫂耐不了寂寞,忍不住就结伙跳起广场舞来,遭遇报警,被当地警察驱赶或叫走。即便在我国一些城市,也遭遇临近居民因受干扰休息不好而怒向舞场泼粪泼尿、放狗吠咬等过分作为,影响社会和谐。


    在令人生厌的广场舞尚未减负的情况下,较之更甚的是大哥大叔们又躁躁欲动起来。笔者寡闻,不知风开始是从何处刮来的,仿佛一下子就在全国大小城市兴起打陀螺的热潮,似乎要与大妈大嫂们争夺回那另一半天地来。


    陀螺,词典的解释是儿童玩具,一般是木制品。而如今的陀螺花样翻新,品种多多,木制、钢制、木钢混合制品,大小规格不等,甚至有水桶般粗大的。打陀螺的长鞭也各式各样,华美漂亮,价钱不菲。玩陀螺的人,已非儿童,大都是大伯大叔大哥们。他们往往在茶余饭后,结伙成群,占据广场或某些空地,时趋盛夏或初秋,赤膊上阵,大肚子仿佛就要掉下来似的,一边汗流浃背,一边挥鞭猛打,噼里啪啦响胜鞭炮,刺耳惊心扰民。有了看客,打的越起劲,每响一鞭,脸上便流露出得意的傻笑,犹如那些炼气功、耍猴、卖狗皮膏药的,意在吸引看客,赢得廉价喝彩。地地道道的一种戾气和浮躁,亦是一种无聊的发泄。


    陀螺,本是一种无生命的玩具,乡下人叫打猴,我小时也玩过,但并不痴迷。然今天如此这般一窝蜂地弄起来,固然也可说是一种活动筋骨的养生锻炼,但我看到的是一种戾气和浮躁。仿佛那陀螺是有生命的动物,被另一个有生命的动物鞭打着取乐,鞭打地越猛越响其转的越快人也越乐,这就有点儿残忍了,决非良善们所好。再说这打陀螺并非所有人都欣赏。我就亲目所睹,许多人见而避之、鄙之,不是紧捂双耳,就是目不相视,匆匆而过,比厌恶广场舞更甚。因为这比广场舞更俗气,更无聊,更野蛮。


    好好一个广场或一片空地,往往就被那些跳舞的、打陀螺的给霸占了,而且还要发出刺耳的噪音,弥漫六合,直接影响那些因体衰脑弱或因劳累而疲倦者的休息,干扰年迈人的清静养老。更可憎的是,一些打陀螺的人竟无视他人安全,常在市区或公园人行道处占地打陀螺,挥动长鞭,高高扬起,行人一不小心,就有被鞭伤的危险,逼你只好绕道或等待。如此说他们霸气实不为过。


    昨日电视新闻中西安现场采访,民声民意普遍持否定和鞭挞意见。上百度,相关条目甚多,几乎各地市传媒对此都有批评。有的政府部门还召开了群众听证会,认真听取民意,对噪音扰民的广场舞、打陀螺做出了“某些时间段及地域限制和禁止”的决定。“任何人在自己发兴取乐之时,决不可妨碍和影响他人。”妨碍他人又不听劝阻者,除道义上教育外,应给予相应地处罚。公民社会的建立要从人人做起,从自我做起,以公民的文明规范自己的言行,在自乐时要想到乐人,至低不要损害他人。这是做文明公民起码的道德意识。赞相关美文阅读:·“带女生开房”校长陈某鹏是元凶还是跟班?·繁华的街道,寂寞的路·《杂文报》副刊特色浅析——《杂文报》副刊的几个着眼点·莫让金钱揩去精斑·【原创】“实习生行医”,患者应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母亲节”随想·今日发工资·同工同酬,请先摘掉“编制”这顶帽子·杂语如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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